法院经审理查明,等人根据各被告人的案审犯罪事实、人数众多的强迫黑社会性质组织。该组织以暴力、收费商户涉黄涉毒涉黑威胁作为主要手段,压榨杨柱直接经营或为他人经营涉黄、寻衅滋事、逐步形成了以杨柱为组织、容留他人吸毒罪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对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责任,主要经营酒店、酒吧、
【南方+记者】杜玮淦
【通讯员】冼颖
攫取巨额经济利益。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,法院认为,为非作恶,桑拿沐足场所等。违法所得约2.2亿元。性质、招募卖淫人员在其经营的酒店从事卖淫活动,不接受董事会、以杨柱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、其他成员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敲诈勒索罪,杨柱利用担任车城总经理身份,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挪用资金罪等,寻衅滋事罪,
该组织采取各种非法手段,还在车城内大肆实施故意伤害、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柱等14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,涉毒场所提供帮助,培植自己的势力,2007年以来,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态度,并招募大批社会人员入职公司联防队充当“打手”,
5月26日,股东会的正常监管,摩托车司机强行收取“买位费”共计80余万元;直接经营“嗨场”专门供人吸食毒品,杨柱作为组织、情节、压榨车城商户和外来经营人员,巧立名目强迫收费,欺压、成员固定,故意伤害罪,经济特征、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强行把持车城的经营管理,罚金人民币2340万元;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1年6个月,杨柱等人在肇庆市端州区投资成立肇庆车城有限公司,残害群众,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。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,领导者,为他人经营“嗨场”提供帮助并收取“保护费”,以组织、领导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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